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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厂专家浅析猪病用药原则!你用错了吗?
作者:普旺生物 发表时间: 浏览人气:
目前在猪病用药方面存在着很多误区,根据药物特性和疾病特点有效的选用药物治疗猪病是保证猪肉产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那么都有哪些用药原则呢?

1、有针对性的合理用药
      应根据所在地区猪病发生与流行的规律、特点、季节等,有针对性的选择抗菌谱广、药效好、不易产生耐药、安全可靠的药物,如氧氟沙星、阿米卡星(丁胺卡那)、强力霉素、二甲胺四环素、多黏菌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切不可盲目滥用药物。不同药物抑制和杀灭病原体的性能不同,用药预防时应合理选药,必要时应进行药敏试验,以便使用高度敏感性药物,提高预防效果。

2、不用禁药
  要选择符合兽药生产标准的药物,不使用禁用药物、过期药物、变质药物、劣质药物和淘汰药物,由于这些药物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和造成药物残留,危害消费者的健康。选药时从药品的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检验合格证等方面着手具体检查,确认无质量题目后才可选用。
  农业部曾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危害动物以及人类健康的沙丁胺醇、呋喃西林等6类药被禁止生产、经营和销售: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替硝唑、卡巴氧和万古霉素;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的;三是头孢哌酮等人医临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的;四是代森铵等农用杀虫剂、抗菌药用作兽药的;五是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的;六是组方不公道、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

   3、剂量适当
  一般情况下药物的疗效在一定范围内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加强。临床用药应杜尽为追求药物疗效,随意增大药物剂量,无视药物的毒副作用的现象。用药时,除应根据《兽药典》、《兽药法规》的规定用药外,兽医还应根据药物的理化性质、毒性和病情发展的需要临时调整剂量,才能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此外,还应熟悉各种药物的质量单位和国际单位的换算,做到正确计量。用药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效果;用药剂量过大,则造成药物浪费,还会引起药害。过量使用抗生素,还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赐与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不同药物预防剂量不同,剂量过大会造成药物浪费,并引起毒副作用;剂量不足,预防效果差,用药时问长,容易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因此,要按照规定剂量用药,并定期更换药物,以防产生耐药菌株。考虑猪的品种、性别、年龄与个体差异等慎重用药,幼龄、老龄猪及母猪对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猪高,用药剂量应相对小些,体重小、体质弱的猪较体重大、体质强的也应适当降低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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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防止毒副作用
  有些药物进入机体后滞留时问较长,长期连续使用会蓄积中毒,如长期使用链霉素或庆大霉素预防猪慢性胃炎会引起药物蓄积中毒。有些药物在预防疾病的同时,会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如长期大剂量使用喹诺酮类药物会引起猪肝肾功能异常,在生产中应特别注意。

  5、注意配伍禁忌
  2种或2种以上的药物配合使用时,配伍不当会导致药物之间发生沉淀、分解、结块等理化反应,致使药效降低,达不到预防效果或增加药物毒性,如磺胺类药物能中和抗生素类药物,维生素B。和维生素C为酸性,与碱性药物配伍会分解失效,泰乐菌素、泰妙菌素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配伍会导致后者毒性增强。

  6、预留休药期
  应按照同家规定期限预留出充足的休药期,保证猪肉产品安全、卫生,无国家禁止的药物残留。人长期摄进含兽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

  7、把握给药时机
  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可以迅速、有效地控制病情。但是对于细菌性痢疾造成的腹泻,则不宜过早止泻,由于过早止泻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而在畜禽体内大量繁殖,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病情好转,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一般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由于早用这些药物固然可以缓解症状,但在客观上会损害畜禽机体的保护性反应性能,掩盖发病真相,给诊断和防治带来困难。

       以上便是猪病用药治疗的用药原则,如果养殖户们自己无法判断,可以选择正规规模大的兽药厂家—普旺兽药,河南普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动物药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型制药企业,里面有兽药专家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非常值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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